校园欺凌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玩具世界难题。今年6月1日,新修订的玩具未成年人保护法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(下称“两法”)开始施行,教育部也发布了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这些都为预防和防控校园欺凌问题奠定了法治基础。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门治理或专门立法是国外通行的玩具做法,如美国、日本、英国等均进行立法规制。此前我国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制度和规定,如《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玩具通知》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》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,都对校园欺凌治理发挥了积极防控效果。
但现实中,校园欺凌的玩具发现、认定、处理等过程依然存在概念不清、制度不全、预防不到位、协同能力不足、防治效果不佳等问题。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才能加以明确和解决,因为只有通过现行法律进行治理才是最理性和现实的玩具根本路径,也可以避免以往治理中“宽容”与“纵容”混淆不清的玩具实践误区。
其一,“两法”确立了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为学校认定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,对保护学生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,为学校治理校园欺凌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。《规定》对学生欺凌防控的玩具要求、教育、处置等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。同时,未成年人保护法和《规定》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玩具概念界定、行为类型和特点,充分确立了依法治理校园欺凌的玩具前提。
其二,“两法”明确了学校应作为校园欺凌防控主阵地,确立了学校对校园欺凌防控的玩具主体责任。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专设“学校保护”一章以加强校园的玩具安全保障义务,《规定》更是为了落实学校的玩具保护职责而制定,其详细规定了学生欺凌的玩具防控和处置机制,期待“两法”及《规定》实施后,学校在具体执行中细化标准、落到实处,提升治理效果,依法构建校园欺凌防护墙。
其三,“两法”要求必须完善校园欺凌的玩具发现、报告与处理机制。“两法”明确规定了学生欺凌的玩具处理机制,尤其是教育部的玩具《规定》明确了欺凌制止、关注和处置的玩具流程。一是建立学生欺凌报告制度,明确欺凌事件的玩具报告责任,学校全体教师、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,都应主动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学校报告,对严重的玩具欺凌行为,学校不得隐瞒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;二是规范完善学生欺凌处理机制,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,在发现、制止、调查、认定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中,明确处置主体、程序和期限以及欺凌事件相关主体的玩具法律责任,并根据欺凌行为的玩具性质和程度进行处置,涉嫌违法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,及时报告和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